声称“买就送”买了两月却不送
买家电有赠品,挺吸引人的。可是真到付款后,商家竟然在赠品问题上变得“态度模糊”起来,一拖再拖,赠品怎么也送不过来了!合肥的消费者张某、丁某近日均遇到这样的烦心事。
张先生投诉,在一电器卖场看中一款冰箱,型号为BCD-258YM,当时导购员宣传说,这款正在做活动,原价5000多元,现在4990元,参加活动还有优惠并送一台小冰箱和洗涤用品。张先生要求看一下小冰箱的宣传材料或实物,但导购员说没有宣传材料,小冰箱也没有现货,但等两天就有。
大冰箱送货当天开箱检验,发现冷冻室一透明塑料抽屉有10厘米左右的裂缝,张先生打了多次电话后,厂方人员前来检验,当晚给更换了一台大冰箱。如此折腾一番以后,本以为不会再有什么问题,不想大冰箱送货后,小冰箱的送货却杳无音信。张多次拨打相关服务电话,但一直没有满意结果,这一拖就是两个月。当张说会用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,该冰箱导购员竟说“发票上又没写小冰箱的送货日期”。
无独有偶。丁某投诉,刚刚订购了一款竹地板,订单上注明赠送价值700元的一尊竹雕佛像,购买当天因为没货,没能拿到赠品,商家说安装时给送过去,可到7月6日安装时,佛像还是没有拿来,商家又说,过两天就拿来,丁某就结清了余款计892元,大概过了10天,丁某又联系,商家老说正在统计,并且说不能为了丁某一家去买赠品,等“所有地板安装完一起买”。
丁某认为,当时订购地板时,赠品就是吸引消费者的筹码,赠品的价格肯定包含在商品总价之内,既然我付完全款,就应该按时拿到赠品。但他总共打了4次电话,让商家给个具体期限,对方总说他们“也不能确定”。
据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人员介绍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,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,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消除影响,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目前两个消费案正在调解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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