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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阅读: 时间:06-12-29 9:29 来源:中国质量报 作者:中国质量报 | 【网友评论】【打印】 |
湖北一消费者向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反映,其2003年购买的“东芝”牌液晶电视,在3年的使用过程中,出现4次故障。消费者要求退货,厂家以整机超过三包日期为由拒绝,告知对方只能修理。而消费者担心电视总出问题,过了保修期该如何负担维修费。
据三包条例规定,彩色电视机和空调都是整机三包时间为一年,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两年。但个别产品故障率过高,三包期后的维修费用让消费者难以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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